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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民奔小康的路上,从区域经济来看,西部地区是"短板";就城乡经济发展而言,农村地区是"短板"。而西部的农村地区,则是短板中的短板。把短板补齐,才能实现我们的"中国梦"。我国开发式扶贫政策在帮助贫困村、贫困农户摆脱贫困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贫困农户却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发育滞后,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从2006年开始,国家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开始推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从贫困地区最薄弱的金融服务入手,变过去扶贫资金单向消耗为循环流动、增值再生。自运行以来,在宁夏等西部地区扶贫工作中被创造性地积极推广,成绩斐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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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2007年银监会出台的三种文件为据将农村资金互助社分为非正规和正规两类,通过阐述两类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情况,并比较各自相对优劣势,得出非正规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复制,正规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宜强行推广,政府应控制它的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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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多元化、多层次、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缓解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紧张的难题,文章首先分别就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三种最典型的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市场竞争中的优劣势进行了详细分析,对比三者优劣,得出了其具有不同的市场定位和竞争优势等相关结论。最后,文章提出三者在不同市场定位下应扬长避短、相互合作发展,并对可能的合作模式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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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主要是指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作为其主要渊源之一的合会。中国银监会于2009年7月29日发布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根据该《安排》的规定,至今年(2011年)年底,全国35个省、计划单列市共计划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此后,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为之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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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研究"农村金融之谜"的现实表现入手,指出构建合作金融是破解农村金融之谜的关键,而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较为理性的分析后指出农村信用社早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目前可以尝试将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新的栽体.在此基础上,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探讨了农村资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的构建及发展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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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其中,涉及金融领域的民间资本准入,“新36条”提出了允许民资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资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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