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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巨灾风险事件不断发生,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意义凸显,特别是巨灾保险基金的建立,为巨灾应急与损失补偿提供了雄厚的资金基础与制度保障。本文考察了美国、英国、土耳其和加勒比地区的巨灾保险基金,对其中三种基金运作模式从融资、投资、管理机构、损失分担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对比研究,并从中探求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基金运作模式及发展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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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环境污染事故的不断发生和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认定越来越重要,但环境污染的主体却往往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了更好的补偿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来转移环境污染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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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往往会因为投保人的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交付当期保险费而效力中止,但无论是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利益的角度,还是从保护保险人利益的角度,法律都会给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以重新恢复效力的机会,即保险合同的复效。由此可见,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是保险法中重要的、特有的制度。因此,我国原《保险法》和新《保险法》均对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作了规定,而且相对于原《保险法》,新《保险法》对相关内容做了部分的修改,以进一步对复效制度的规定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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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既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市场提供,单纯依靠政府和私人市场提供都存在较大弊端,政府和私人部门合作,采用混合供给模式可以形成互补优势,提高效率,这已成为国际巨灾保险市场发展的一大趋势。本文以混合供给模式下的巨灾保险市场为对象,分析巨灾保险市场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对如何构建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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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而且会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因此必须明确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认定,即明确应对该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该责任认定的目的首先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以便尽可能的使其恢复到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前的状态,其次在于通过使侵权行为人根据损害赔偿的判决而承担责任,以遏制其他类似的侵权过错的发生。然而有学者认为,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会进一步的消弱无过错责任对侵权责任所包含的道德评价和对不法行为具有的遏制作用,即上述所说的损害赔偿的第二个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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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世界各地环境灾害事故频频发生。2010年以来,已连续发生多起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比如2010年的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2011年日本地震造成的核污染事件以及我国2010年的福建紫金矿业的铜酸水渗漏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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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学冉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2,(2):58-61
随着全球环境污染事故的不断发生和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认定越来越重要,但环境污染的主体却往往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了更好的补偿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来转移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本文叙述了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并进一步对我国在发展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运行规则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期能够推动我国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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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专门性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最早是在大连开展的,之后,在沈阳、长春、吉林等市相继实施。但当时开展此项保险业务的规模普遍不大。投保企业的数量甚微且呈下降趋势,甚至有的城市陷入无人投保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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