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计划管理   1篇
  200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新所得税准则会计处理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方志爽 《财会通讯》2006,(10):64-64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对所得税的核算要求发生了巨大变化,即对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因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链原则不同而导致的应税所得差异,企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一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出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将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差异,按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二是扩大了可转回差异的核算范围,新准则所采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核算所有的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非时间性差异。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