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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三季度最新统计分析显示,京沪穗深四地房价,除上海回调外,均有不同程度增长。经过对"房价收入比"分析,今年四地的"房价收入比"均达到10以上,深圳名列第一,房价相当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5.76倍,第二位的是上海,为15.55倍,其次是北京,为13.55倍,最后是广州12.67倍。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6倍,世界银行专家的说法为4~6倍。也就是说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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