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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安民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5,(3):50-52
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的认定,是颇有争议的问题.从立法角度考虑,有学者分别以销售者的认知程度和目的论证该罪的主观罪过为间接故意或直接故意;从司法角度看,学者则对"明知"的不同理解,分别得出该罪主观罪过为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两种不同结论.文章从立法与司法角度论证了该罪直接故意的合理性,并借鉴严格责任对罪过认定过程中的司法实践与立法冲突提出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2.
林安民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8,(3)
我国的法制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取得长足进步,但依然有不少地方需要改进。第一是立法空白现象依然严重,包括民法典等重要法律依然尚未制定;第二是法律冲突现象时常发生,不仅部门规章之间以及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刑法与其他部门之间也存在不少不协调的内容;第三是个别法律由于没有配套法规使之无法有效实施,执法难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大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他人的立法经验完善我们的法制。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成功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已经确立,特别是从2004年4月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认可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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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国反洗钱立法在短短十多年时间内发展起来,但这期间频频修订。这与我国反洗钱立法模式的缺陷有很大关系。早期不自主的反洗钱立法未将洗钱犯罪以独立行为予以打击,故无法满足要求;而1997年修订刑法时,虽然将洗钱犯罪独立化了,但却没有预防洗钱的行政管理法,由此立法模式单一;而在2003年之后,我国立法已经全面规定了预防与打击洗钱犯罪,但由于两大类法律对洗钱概念的界定各自为阵,这种双重立法引起了法律的冲突。由此,必须通过对洗钱概念统一界定的模式才能解决我国立法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6.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金融活动不断加强,金融风险相应加大,金融犯罪也随之衍生.在这一过程中,为维护金融安全,防止危害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金融刑法体系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得以建立和不断完善,但其仍存在缺陷,一是其立法前瞻性不足,二是与其他金融法规协调性不够,这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得以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7.
林安民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7,22(3):73-77
金融刑法体系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得以建立,但立法前瞻性不足、与其他金融法规不协调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应具体规定金融犯罪的罪状,不具体规定其法定刑或通过空白法定刑方式规定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典通过空白罪状的方式规定金融犯罪的罪状,并具体规定其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8.
伴随金融体制的改革,我国金融犯罪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金融犯罪的数量与危害性日益突出.为了打击与预防金融犯罪,我国金融刑事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细致的过程,但仍存在不少缺陷.特别突出的是其立法前瞻性不足,稳定性较差,与其他金融法规协调性不够好,从而影响预防与打击金融犯罪.因此,必须对金融刑法的立法模式进行修正,从而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9.
新型金融犯罪的衍生与迅猛发展,成为阻碍金融发展的毒瘤.为维护金融安全,防止危害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国家通过不断制定金融犯罪的单行刑法以及修订刑法典,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金融刑法体系.但我国的金融刑法仍有待完善,表现为金融刑法立法模式的单一性导致了立法前瞻性不足以及与其他金融法律协调性不够,这就要求我们改变立法模式以应对新型金融犯罪的出现,从而完善金融刑法. 相似文献
10.
林安民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0,24(5):96-99,103
网络的高速发展使得以网络为手段的网络犯罪四处泛滥,其手段不断更新,危害日益严重。与此同时,由于犯罪主体智能化,犯罪手段隐蔽,特别是证据难以采集等因素,使得此类犯罪破案率低,立案率更低。为此,各国纷纷加强立法对策,并通过国际公约针对网络犯罪规定了新的证据规则以应对。我国并没有针对网络犯罪的专门证据立法,使得理论与实务界对电子证据无法统一认定,有必要借鉴外国及国际公约建立起我国的电子证据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