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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法律适用的事实基础,没有证据法律就失去适用的条件。证据也是税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只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作出客观、公开、公平的判断和裁决,离开了事实证据,税务执法就成为无本之木.税务稽查机构是税务执法的前沿部门,行使一定的税务处理权和税务处罚权,只有正确收集证据,充分运用证据,才能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理得当。据有关资料反映,1999年税务机关税务诉讼案件的诉率为66%,2000年上升到82%,远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的平均败诉率。败诉除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等原因外,事实不清,没有收集、调查足够有力的证据,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理也是导致败诉的原因之一。在法制环境日益改善,公民法律意识日益提高的形势下,对税务稽查部门依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务稽查执法水平,必须从基础做起,强化证据意识,正确收集、运用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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