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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核算规定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方法,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任选其一。笔者对其中的疑点作以下分析。 一、对直接转销法的质疑 直接转销法是在某项应收账款被确认为实在无法收回时,将这种实际损失直接记入这一会计期间的费用,并相应转销应收账款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直接转销法核算显然简便易行,但也存在很大缺陷。 1.不符合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直接转销法无视坏账损失同赊销及应收账款的必然联系,坏账损失的确认期间同相应的赊销收入的确认期间不相一致,影响当年损益的正确计算。在转销坏账损失的前期,对于坏账的情况不做任何处理,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2.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直接转销法不承认坏账损失的不可避免性,不承认应收账款的价值与其预期可变现价值的差异性,从而夸大了前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的可变现价值,虚增了利润,加大了财务风险。 二、对备托法的质赐 备抵法是在每一会计期末对应收账款中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予以合理估计,计人当期费用,同时将估计的应收账款应转销数记人应收账款的备抵调整账户(坏账准备),待某一特定账款被确认为坏账时,再通过备抵调整账户予以注销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目前我国大多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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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常常每会计年度搞一次,由于它在企业经济业务量中所占比重少,容易被审计人员忽略.然而笔者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在固定资产清查中,利用虚假的盘盈、盘亏,达到操纵企业利润、转移国有资产的非法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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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素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5,(10):34-36
<企业会计制度>第51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常见的减值准备有: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八项.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简称<税前扣除办法>)指出:"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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