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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城乡公平”和“要素效率”为主要目标的“三块地”改革,对农民集体的“土地权利赋予”与“增值收益转移”实际上具有非均衡性,可能在农村内部引发集体组织与集体成员间、城郊农民与远郊农民间、发达地区农民与欠发达地区农民间,以及开发区农民与保护区农民间四重收入分化风险。共同富裕目标的最终实现,还需从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完善土地税收制度、设计区际利益调节机制,以及构建土地发展权交易机制等方面入手,对农民土地财产收入分化风险进行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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