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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部门所独有的范畴 ,它的构成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经济法主体 ,包括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大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仍然是权利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行为 ,它可以分为经济活动主体所从事的基本经济行为与经济管理主体所从事的经济管理行为两大类。  相似文献   
2.
网上证券委托错误的责任承担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几年来,网上证券委托交易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起来了,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容易发生互联网技术事故并导致网上委托错误,这时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目前世界各国对此问题均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实践中的作法是从事网上证券交易的券商通过格式化的“网上证券委托协议”将此风险完全转嫁给投资者承担,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最后,笔者提出券商在有过错的条件下应承担对投资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相似文献   
3.
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本文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有效的经验,论述了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而职工教育必然成为一个很重要的竞争手段。为贯彻执行我国《宪法》、《劳动法》有关职业培训的规定,引导劳动者进一步注重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适应能力和经济收入,更好地促进我国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展开,本文从劳动立法的角度作了三个方面的阐述:1、加大培训力度,改革教育结构和培训制度,加强注重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立法;2、全面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3、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相似文献   
4.
P2P网络借贷的迅猛发展给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美国,P2P网络借贷实行由证券监管部门、银行监管部门、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分散监管体制,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证券监管实现的。英国自2014年4月起将P2P网络借贷纳入金融行为局(FCA)的监管范畴。我国尚未对P2P网络借贷予以监管,但P2P行业因涉及公众利益,出于风险防范和其健康发展的需要,监管问题必须尽快予以解决。由于P2P借贷公司从事的是类金融业务,故应由监管金融业务的机构予以监管。在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对P2P网络借贷实行统一监管的机构应为银监会。  相似文献   
5.
股权代持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投资优惠政策的出台应运而生。它为广大市场主体参与投资提供了新渠道,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经济增长。名义股东是股权代持中各方主体关系的交汇点,确定名义股东在股权代持中的民事责任十分必要。将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解释为委托代理,以此为基础将名义股东与各方主体间的关系分为3个层次。通过对不同层次关系和争议点的分析,确定名义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路径: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尊重内部契约、公平分配责任;在公司内部以委托代理为基础进行类型化分析并衔接公司法特殊规则确定责任;在与公司外部第三人之间适用“内外有别”兼顾外观主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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