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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彩玉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4,(10)
利率是银行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的重要方面;它关系到银行能否发挥其职能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问题.现行的民族贸易贷款利率过低,我认为是不合理的.专业银行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就不能不考虑每一项业务的因果:①专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率月息是3.6‰,而发放给少数民族用品生产的企业,和民族贸易的贷款,月息为3.3‰,这就亏了0.3‰;②活期储蓄存款月息2.4‰,定期按不同期限有不同的档次,高的则达月息7.5‰,最低的也到3.6‰,据我县统计,活期和定期存款的比重是1:1.63,总体加权平均算,月息达3.98‰,工本费还没有计算在内,这样我们更亏了.虽然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银行不只是为了利息,单图利润的,但也并不等于银行就不讲经济核算,不讲利润了.一个企业要长久地生存下去,它的利益必须是宏观和微观的统一,这两者缺一不可的.如果一个企业所经营的,仅从宏观上看,是对社会有利的,但它自身一点利也没得到,而且还亏损,这个企业不会长久生存下去,这是毫无疑问的,谁也不愿干这赔本的生意.贷款利率过低,利息在企业经营中没有占到举足轻重的地位,不能起到促进企业节约资金的作用.在目前资金紧缺的情况下,这会导致更扩大了资金的供求矛盾.对民贸执行低息照顾后,在各方面条件一致的情况下,民贸企业就可以减少与非民贸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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