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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的目标上移:现象描述与理论解释——基于三省(区)小额信贷项目区的农户调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基于"中国农村微观金融研究课题组"2005年组织的三省(区)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项目区农户调查的数据,发现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项目的实际瞄准目标已从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收入户上移到中等收入户和中等偏上收入户,甚至高收入户。进一步的分析表明,从需求方面讲,目标上移是因为贫困户对现有的小额信贷产品需求不足,同时,部分富裕户有较强的非农生产性信贷需求。小额信贷机构对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所做的变通,包括放松对贷款金额、联保小组和中心会议的要求,直接降低了富裕户参与小额信贷的机会成本。从供给方面讲,目标上移是由于在机构可持续性的压力下,小额信贷机构的中心主任和信贷员倾向于贷款给有非农经营项目和可以按时分期还款的农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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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成员主导型金融组织治理的特殊性,本文提出一个有机贯穿组织目标、治理问题、治理结构与机制的理论框架,并在此框架下比较分析了国内三类成员主导型金融组织即社区发展基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组织目标、治理问题以及治理结构与机制。研究发现,净借款者主导、管理者控制是这三类组织中最突出的两个治理问题,且前者是此类组织特有的治理问题;三类组织的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尚未对其治理问题做到有针对性的匹配,具体表现为,由于缺乏对净借款者与管理者的有效激励与监督,净储蓄者与非管理者成员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外部支持与监管不仅不能促进各利益主体实现激励相容,反而加剧了他们之间的利益不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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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四川省小金县四个样本村为案例,从目标瞄准、还款机制及供给成本三个方面考察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实施情况。研究发现,四个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未能瞄准当地贫困群体,其原因是贫困群体缺乏生产性贷款需求;通过将联保机制与贷款用途、贷款限额、未来贷款机会及国家其他补助"捆绑"起来,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建立起了有效的还款机制,并采用"轮"的办法保证了信贷资金分配的公平;从利率与管理支出来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是一种成本较低的农村金融供给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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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6581个农村样本数据,本文采用内生转换Probit模型,在考虑和修正样本选择性偏误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土地转出和转入的影响因素以及土地转出和转入对农民创业影响的异质性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房产市价、金融产品、商业保费和藏书量等因素对农民土地转出有显著正向影响,家庭人口数、距离和藏书量等变量对农民土地转入有显著正向影响。第二,土地转出和转入对农民创业都有显著正向影响,但土地转入的创业效应更大。第三,土地转出对新生代农民的创业效应比对老一代农民大,土地转入对老一代农民的创业效应比对新生代农民大;土地转出对东北地区农民的创业效应最大,土地转入对东部地区农民的创业效应最大。因此,要以土地转入驱动转出,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促进农民创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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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5省15个县160个样本村的调研数据,本文采用DEA和Tobit模型考察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组织的运行效率及其影响因素。作为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组织的重要制度内容,成员入股、民主管理、微型金融运营方式和政府支持在影响因素分析中被给予了足够重视。研究发现:(1)样本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组织技术效率普遍不高,且省际差异较大,纯技术效率大于规模效率,规模效率偏低是导致技术效率不高的原因;(2)理事会成员入股比例对组织效率起到关键性作用。(3)灵活的还款制度以及小额贷款能够有效提高互助资金组织效率。(4)政府增股配股政策具有改善组织效率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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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户分化与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发生转变的大背景下,农户小额贷款模式越来越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借助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内嵌保险元素、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初步实现了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模式创新.基于对“五里明模式”与“六方合作+保险模式”两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本文概括了我国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发展背景、运行机制及其特点,从盈利性、交易成本、风险控制、抵押担保与政府作用等五个方面探讨了其理论含义,并在此基础上反思了已有的三种农村金融研究范式对于指导信贷支农政策的局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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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接机制与间接机制分析框架下,考察温州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机制,研究表明:温州民间借贷通过灵活的贷款利率、较小的贷款金额、较短的贷款期限和指向生产经营的贷款用途来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非利率条件与利率条件一样成为贷款者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温州民间借贷还利用血缘地缘关系、业缘型社会关系及关联性交易来防范借贷风险,在社会转型阶段,后两者能够更加有效地甄别风险、激励还款和保证合约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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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社大股东模式符合成员异质性现实要求,有利于促进组织成立、提高组织决策效率并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虽然该模式在保障普通成员利益等方面还存在问题,但是通过其内部治理机制的改进,可以使普通成员利益保护等问题得到改善。缙云县欣禾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大股东模式的典型代表,在保护普通成员利益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努力,其明确区分股金与存款以及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返还相结合的具体做法起到了激励约束大股东、保护普通成员利益的作用,这为进一步完善大股东模式提供了启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