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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区、乡級行政区划变更以后,湖南省的信用合作社由原来的13,891个小社,合并成为2,987个大社,脫产的社干部由3万人減至1万人。社区扩大后,一般信用社社区的直徑少則20多里,多則百余里;服务对象少則3,000多戶,多則6,000多戶。定时定点流动服务的办法也沒有很好地实行,社員存、取三、五元或七、八元,往返要跑好几里或几十里路,浪費时間,躭誤生产,因此,同信用社的往来关系就逐漸疏远了。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信用社指导机关的銀行,本来应該大力帮助信用社加强民主管理,改进工作方法,充分發揮群众办社的积極性,以克服由于时区扩大而带来的工作上的困难,积極地开展業务。然而,根据湖南許多地方的反映,事实并不完全是这样。信用社的理事、监事、主任,本来应該由社員群众选举或者罢免,重大的社务和業务問題也应該由理、监事会和社員小組会討論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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