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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公开”、“阳光”采购运行机制。一是公开采购制度和采购程序,保证采购各方和监督者的知情权。二是公开采购信息和评标标准。在网上公开所有采购信息包括采购单位、采购需求、采购预算等信息,尽可能借助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作透明度;在网上公布供应商资信,对具有资质的投标企业,打破地域界限,一视同仁,择优定标;在网上公布采购标准,按照“标底无品牌、价格定上限、质量保底线”的总原则进行科学合理评定标,确保中标产品性能价格比最高,以期实现物有所值;推行评委随机抽取制、名单保密制、唱标隔离制、评标承诺制、打分实名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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