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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会计制度,企业利用小型技措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工程建造完工后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并在“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内部转帐。在企业用新增的利润或经批准以税还贷时才贷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这样,在还清小型技措借款前,这部分固定资产就会同时存在于“固定资产”科目和“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之中,造成资金来源总额和资金占用总额虚增的现象,因而不能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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