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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价值分配机制,具有激励与约束相协调,权利和义务相互匹配的价值导向.将独董纳入股权激励制度中,是解决实践中独董成为“花瓶”董事、“懂事”不独立等困境的一剂良药.遗憾的是,这两种制度在我国处于平行的轨道上,交叉融合的魅力得不到实现.将独立董事纳入股权激励对象范围中,是顶层设计应予以考虑并实施的迫切问题.  相似文献   
2.
明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对增加证券监管执法的规范性,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等相关规范的学理分析,以及对证监会2015-2020年行政处罚决定的实证研究,就信息披露违法中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认为,两类责任人员的认定,要围绕其共同基础——直接责任展开,并在此基础上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3.
在国内现行法律体系下,股权众筹的法律属性不明确,容易触犯非法集资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红线。股权众筹的一般原理和证券立法的国际经验均表明,股权众筹投资协议构成证券,股权众筹构成证券公开发行。为了降低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拓展其发展的制度空间,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议尽快构建我国股权众筹豁免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发行人、发行场所和投资者三个方面:在发行人方面,严格控制发行人范围及豁免资质的取得,限制发行人募集资金额度,禁止"一对多"的众筹融资模式;在发行场所方面,豁免符合监管要求的股权众筹平台登记成为证券公司的义务;在投资者方面,对普通投资者进行投资额度控制,对特殊主体的投资额度限制进行豁免,限制豁免注册证券的转售。  相似文献   
4.
一、"外患"与"内忧":中概股危机再起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案以来,美国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加强以及国内监管政策的变化,给中概股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危机".尤其是在美国对华关系采取"恶性竞争"的背景下,"外患"叠加"内忧"致使中概股市场短期内遭到重创,生存空间持续压缩.  相似文献   
5.
张崇胜 《南方金融》2023,(4):86-100
近年来,随着国内并购市场趋于活跃,不合理的高商誉和不规范的商誉减值问题日益突出,亟需构建合理、有效的商誉不当减值行为规制体系,以优化全链条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实践中,商誉不当减值行为呈现为确认阶段的不合理高估、计提阶段的规避行为和激进行为、披露阶段的欺诈等样态。商誉不当减值行为易发、频发,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并购决策失当、业绩承诺机制异化、商誉会计处理规则过于原则化以及商誉信息披露监管机制孱弱。针对商誉不当减值行为的多样性以及诱因的多重性,要采取统合规制的策略,整合公司法、会计法和证券法等多部门法在规制公司并购决策、商誉会计处理以及信息披露欺诈等方面的协同优势,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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