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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应协调好各方权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规划作为一项政府行为,它的推行与土地本身的性质以及政府和社会对土地的价值认识密不可分。就土地本身而言,它不仅是极其重要的不动产,更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还是生态环境的基础构成;同时,政府和社会都认识到,土地不只是负载个体利益,它更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包括资源安全、生态平衡、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正是如此,土地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才需要协调、平衡好有关各方的权益。1.规范土地规划制定、执行程序。我国有关土地的规划很多,并且不同的规划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城市规划方面,建设部门既是城市规划的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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