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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是国家或政府的附属物,所以企业职工也就成了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必须为政府承担职工非因工死亡遗属的抚恤责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已经回归了其特殊商品的属性,劳动力资源通过市场实现合理配置,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实质是在劳动合同契约下的劳动力的买卖关系。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死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也就自然终止,然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却还要企业去承担死者遗属的供养责任,这显然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遗属抚恤救济的责任主体应该政府,不应该再是企业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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