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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彦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10):49-50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账务处理现状
(一)不作任何处理部分单位认为:这项资金转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后,所有权属职工个人,单位不必要进行核算。
(二)作为单位的"专用基金"或"其它应付款"核算。住房公积金不是单位可以支配的"专用基金"或"其它应付款",不应列入单位的资金核算体系。 相似文献
2.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是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规定,于年终按照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建设部门制定的具体比例和办法,从当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的、专门用于按照《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核销呆帐的准备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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