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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名称本身“是一种公共资源”,如果同为工商业标记的地理标志和商标选取同一地理名称为标记,则形成地理标志和地名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司法应当平衡地理标志的集体利益与商标所有人的专有利益,妥善处理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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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是一种附条件的政府间财政资金转移,上级政府基于特定政策意图在某种范围与程度上指定资金的用途,下级政府须按照要求使用这些资金。我国专项转移支付的法制化是财税改革与财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立法应当建立科学的专项转移法律体系,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设立,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运作的透明度,健全专项转移支付的监督框架。 相似文献
3.
单边预约定价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防止利用转让定价方式进行逃避税的重要工具.单方预约定价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就未来的关联交易等税收事实的认定标准、原则达成的合意,属于一项执法和解契约.我国单方预约定价制度应进一步完善: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简易程序;平衡预约定价的信息保密与公开的冲突;修改起算点,延长定价安排的使用期限. 相似文献
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于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是仍存在较多问题。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制度,应将发展改革部门吸纳为预算编制主体,增强宏观调控功能,变历年制为跨年制,并制定国有资产经营的多年预算,以及按照行业分类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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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涉税信息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实纳税申报的在先性假设、涉税信息共享范围的扩张、信息化征管加剧风险是纳税人信息保护与税收征管冲突的现实逻辑。但是,公共利益优先和私人利益比例原则下的有限让渡,能够实现公私利益价值统一,构成协调纳税人信息保护和涉税信息管理的利益基础。《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兼具公法与私法属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管制和自治的双重色彩。我国应当协调纳税人信息保护与涉税信息管理的冲突,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把握《税收征管法》修改契机,进一步完善涉税信息的保护范围、一般规定、共享机制和保护责任等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6.
税收滞纳金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税收滞纳金的法律性质应界定为行政执行罚为主兼具损害赔偿。其适用情形不仅应考虑时间维度上的“未按照规定期限”。还应结合主观过错、行为性质及义务主体等因素予以区别对待。税收滞纳金的核定应采取分段加收率,起止时间应考虑支付方式的差异,并将税务稽查、刑事侦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设定为除外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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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与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闫海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4):52-54
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中的特殊产物,它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发展新经济,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是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远远滞后已经成为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桎梏,因此,在正确认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基础上,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完善交易规则,严格监管体系是理论与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8.
农地发展权是与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相关的权利,在我国土地权利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农地发展权归属承包该土地的农民所有,可以降低农地交易成本、规范征收行为及抑制农地的过度开发。土地征收应当根据补偿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予以不同的补偿,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征收应当对农地发展权予以补偿。国家应当以合理的税费设计参与农地交易的利益分配。农地发展利益应当归属农地承包者,同时考虑农地交易对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成员的利益及集体利益的影响,并予以适当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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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征税具有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税收公平的合理性,也有被滥用,从而侵害纳税人权益的危险。分析推定课税的权义结构,可厘清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在其中的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并通过纳税人协助义务、税务机关推定征税权和纳税人异议权的相互制约和激励,以达成推定征税的正当与合理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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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可以对巨灾风险所造成的生命或财产损失给予补偿和保障,是最基本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也是国家灾害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的自然灾害种类多,包括干旱、洪涝、台风、地震、冰雹、冷冻、暴风雪、林火、病虫害、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沙暴、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等,其中以旱涝和地震灾害最为严重。据联合国统计,20世纪全球最严重自然灾害中,近1/6发生在我国。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在近年来我国应对频发和严峻的巨灾风险中捉襟见肘,巨灾保险立法受到的日益关注,例如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5条规定,“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2008年修订《防震减灾法》第45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2009年修订《防洪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2012年《农业保险条例》第8条规定,“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但是,上述宣示性立法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设计,以至仅为纸上的法律,实践中我国保险业对巨灾损失的赔偿只有5%,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6,因此我国立法亟待进一步明确巨灾保险模式并构建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