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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新的实施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省以下各级稽查局专司偷、逃、骗、抗税案件的查处。税案的查处成为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将整个稽查过程分解为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行分工负责,从而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彼此促进的运行机制。从税案的查处实际看,税务稽查流程“四环节”中审理工作处于十分突出的位置,可谓“一肩挑两头”。如何把好税案审理关,对于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案件稽查质量至关重要。主观上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注重加强审理工作一、全面收集证据是审理的基础《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在税务行政诉讼过程中,税务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被采纳,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由此可见,证据在税务稽查案件处理中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检查人员在税务案件调查中,不仅要善于发现被查对象税收违法事实,更要注重全面收集与违法事实相关的、真实合法的证据;既要收集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还要注意收集间接证据。检查人员只有全面地收集证据,才能确保案件审理质量。二、证据与事实相印证是审理的方法违法事实是否成立关键是证据。在税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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