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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与地名的正当使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法》第十六条对地理标志所作的定义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最常见的使用方式是地名,对地理标志中地名正当使用的理解见仁见智,也是目前困扰市场主体正当合法使用地名的障碍,值得深入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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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营的拓展,集体商标的使用会出现一些特殊形态,如在定牌加工的产品上使用集体商标的情形。在定牌产品上能否合法使用集体商标,关系到能否有效提高集体商标的利用率。扩大其品牌的社会影响。这是目前困扰集体商标管理者和使用者的焦点问题,有必要对此加以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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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商标的注册保护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注册合适的商标已成为新的品牌需求。但是,许多商标从注册时就留下隐患,导致使用数年后成效不大,变为留之无用、弃之不忍的鸡肋,严重阻碍了品牌战略的实施。为引导企业正确选择商标,远离商标注册误区,笔者将常见的错误选择商标现象罗列出来,以免重蹈覆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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