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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着各种经济往来,当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欠款或借款的一些行为,债权人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但是到了执行阶段却经常发现有的有限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人间蒸发,通过查询公司账户几乎没有钱、名下也无任何财产,但公司营业执照仍然存在。我们通常管这种公司叫休眠公司或者叫法律上的植物人。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所做的调查显示,目前北京基层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占全部民商案件总数的20%,其中大多数为公司。当债权人遭遇休眠公司时,往往面临两难选择,不起诉,债权马上就要过诉讼时效,起诉极有可能面临高昂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最终拼尽全力还是一无所获。那么对付这类公司该怎么办?是自认倒霉还是抗争到底,本文将为您解析何为休眠公司以及在享有对休眠公司的债权执行不了时如何向其股东进行追偿的诉讼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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