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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保险会计准则的保险服务业绩核算存在收入与费用确认期间错配、未确认亏损保险合同、无法区分保险服务业绩与投资业绩等问题.财政部2020年12月印发的与国际趋同的保险合同准则,针对上述问题做了修订.新保险合同准则确立了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的通用模型,在保险合同负债后续计量中,要求随着保险企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保险服务,在保险责任期内逐期确认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和承保服务损益,并重构利润表以更稳健地反映保险企业主营业务的经营业绩.本文结合示例,解析新保险合同准则通用模型计量下原保险服务业绩的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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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20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规范了通用模型、浮动收费法和保费分配法三种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方法,适用于具有直接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的浮动收费法与通用模型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合同服务边际的后续计量.本文剖析了浮动收费法与通用模型在保险财务业绩核算方面的异同点,进一步结合示例解析浮动收费法全过程的业务核算,突出与通用模型区别的后续计量,以期为实务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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