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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条例》,说明经济责任审计是强化审计监督,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考察和 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因此,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对企业领导任期内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评价,这样,既呆以为上级管理部门、继任、职工交一个明白的家底,同时也可以明确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但是,在以往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主要是注重责任人任期内的有关经济指标的核实,如资产总额是多少、负债总额是多少,盈利或亏损是多少等,即仍局限于财务数据的调整的反映,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薄弱环节。另外,对于未作评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因受专业知识的限制很难通过这样的审计报告,一目了然地掌握责任人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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