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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研究:反思与突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以及加强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对提高审计结果的可靠性没有多大的意义。本文将研究视角从审计独立性转向审计可靠性,在承认审计有限独立性的前提下提出了提高审计可靠性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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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不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程序的现象比较常见。本文主要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不作为的表现、原因及其如何导致利害关系人利益受损和如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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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准确界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侵权责任问题,阐述了以下观点:正确区分不实审计报告和不实财务报表,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应该将普通过失排除在审计侵权责任之外;不必区分注册会计师的故意和过失,而应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和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分别承担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认定侵权责任时,不能进行因果关系推定;审计准则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规范和约束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的指南,是判断注册会计师过错与否的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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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规定,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既要充分发挥函证的作用,又要防止过度依赖函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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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中小企业审计业务质量低下的重要原因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恶劣。缺少高质量审计市场需求,中小企业股东舞弊、会计核算混乱及监管不力,注册会计师执业权利的缺失等三个方面的外部环境问题制约了审计质量,也决定了虚假报告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杜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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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品洪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78-85
注册会计师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需要理论和制度的支撑。明确司法会计鉴定的概念和价值是构建注册会计师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制度的理论前提。司法会计鉴定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鉴定主体是注册会计师而不是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启动制度应该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与普通证人同等,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询问和交叉询问,是保证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正确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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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分歧的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位的,执行审计业务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既不能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能一个人完成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审计报告须经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执业人员)是多人(包括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人员等),各个执业人员对各审计事项有不同的判断,个人意见的分歧不可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起审计意见分歧的解决机制,一方面调动执业人员充分发表自己观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综合、协调不同意见,纠正错误、避免疏忽和懈怠,以形成相对正确的集体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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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新近印发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考试改革方案》),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和具体内容,其中令人关注的是注册会计师考试将分为"两个层级"(即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综合阶段考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而这正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关于职业技能的定义实质。笔者认为,将职业技能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个阶段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