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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的内容脱离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由法官利用经济学原理确定时,这无疑将加大交易成本和司法成本。当法官惯于用价格构成理论解决所有权归属纠纷时,从经济领域中逐渐消失的计划经济幽灵可能就会游荡到法庭上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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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物权法》中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是《物权法》确立的一种新型的登记制度,即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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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的概念与基本原则——《房屋登记办法》研讨之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学好《房屋登记办法》,全面准确地理解其精神从而贯彻执行,我们特约请该办法的起草组成员为本刊撰写了系列文章——《房屋登记办法》研讨,自本期起陆续刊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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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啸 《铜陵财经专科学校学报》2002,4(1):13-16
利用外资重在更新策略,创新方式,应从这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吸引外资以优惠政策为主转向营造综合性投资环境;研究国际资本流动和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变化和实证经验,创新利用外资的方式方法;重视中小企业在利用外资中的地位和作用;利用外资领域要放宽;解决困扰铜陵市利用外资的“瓶颈”问题;加强人才的使用、吸纳、培养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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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性质上属于不动产登记程序法,对于程序的规定应当是越清楚、越具体、越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的依据就越明确,越好操作。以下笔者就《暂行条例》相关条文提出一些具体意见,并对部分章节给出建议。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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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讨论不动产登记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鉴于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这种中央立法不能一步到位,允许地方先行立法,既可以解决地方性事务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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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实行的是城乡分割及指令性的计划经济,这造成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极不统一,具体表现为:城乡登记不统一、不动产登记范围不统一、登记机构不统一、登记程序不统一等。例如,我国的土地、房屋、海域、矿产资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