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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货属于企业的一项资产,它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企业会计准则一存货》要求企业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存货的入账价值基础即初始计量基础是按历史成本或者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尽管某些企业在平时核算过程中采用简化核算方法(如计划成本法)。但最终仍调整为历史成本来反映。由于存货所处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等不同,而导致以历史成本反映的期末存货与其实际价值相背离,期束存货的价值有的低于历史成本。有的高于历史成本。面对这种情形,《企业会计准则一存货》要求会计核算,既要符合存货作为资产的定义,叉要体现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避免虚计资产现象的发生。存货的期末计价原则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2.
由于财务会计和税法的目的不同,对某些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原则与税法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其区别在于确认收益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减性。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财务会计规定,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企业在进行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将按财务会计规定核算的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按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的应交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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