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890 毫秒
1
1.
2.
3.
现代公司是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二权分离的产物,其经营治理是精英即董事之治。如何在保障股东权益而课于董事在公司经营中必要之义务的同时给予董事在经营中必要的灵活权衡,是公司法的一个大课题。在这方面,美国公司法走得比别的国家远。美国公司法要求董事在公司经营中要承担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同时为董事提供了经营判断规则,以保障其在尽了必要义务时不因经营失误受到股东攻击和法律非难。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在公司立法方面有必要引入经营判断规则。 相似文献
4.
构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的资本市场支持体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股权分置等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的破除,中国资本市场出现了转折性变化,与国民经济的关联度明显提升,资本市场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本文立足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利用资本市场的现状,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发展趋势和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提出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下称“经济区”)开放开发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地方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广西资本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广西资本市场发展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以促进广西资本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我国严禁在证券交易中进行融资融券。但在实践中,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常合意进行证券和资金的透支,形成了事实上的融资融券的关系,由此产生的纠纷常常难在法律上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要探讨合意透支行为的法律性质并找到处理办法,必须从分析证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入手。 相似文献
7.
我国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证券交易,采用当代最先进的电脑系统。在证券交易期间,由券商进行买卖申报之后,电脑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撮合成交。其交易速度之快、交易量之大均相当惊人。为赢得时间,券商们常要求自己的“红马夹”(交易员)既快又准确地完成买卖申报。然而,买卖申报毕竟是通过“红马夹”人工操作电脑键盘完成的,在紧张的操作过程中发生差错在所难免。 相似文献
8.
我国《证券法》禁止投资者直接进入证券交易市场 ,投资者要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证券 ,需委托证券商进行。由此产生了投资者与证券商法律关系界定问题 ,我国理论界对此问题意见不一。明确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有助于定位投资者的法律地位 ,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实现资本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维护证券交易市场的稳定。 相似文献
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