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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告荐证人是为广告商品进行推荐、保证的人或组织。当其所推荐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生侵权时,广告荐证者是否要为所进行的推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众说不一,所述理由各异。其主要问题是中国《广告法》并未明确时广告荐证者的责任进行确定,立法上有缺陷,但是也有人认为,广告荐证人除了受《广告法》约束,还要受《民法通则》等民事基本法的约束,可以从民法基本原则或侵权法的角度探讨广告荐证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
李红琳 《金卡工程》2009,13(7):127-128
广告荐证人是除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以外的向消费者描述广告产品的质量、功效、成分等,反映其自身对该产品的意见、信赖、或亲身体验的结果,从而起到向消费者推荐广告产品的作用的人或组织。广告荐证人在对产品进行推荐时,负有审查义务。其审查义务来源于非制定法意义的注意义务。主要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方面。形式审查主要是对产品质量、功效等广告中宣传内容的审查;形式审查则包括对广告表现形式与资格的审查。而审查标准则因荐证人的身份不同而各异。  相似文献   
3.
李红琳  谢纯 《消费导刊》2009,(14):152-152
人肉搜索是指互联网上的网友通过相互之间传递有关信息,采用人工的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筛选。进而锁定搜寻目标的一种搜索方式。人肉搜索的出现,有利于一些公众问题的解,但决所引起的法律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尤其是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如何衡平公众的言论自由与当事人的网络隐私权,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4.
李红琳 《消费导刊》2009,(5):207-207
鉴证广告即广告主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央及他人以言词或其他方式进行推鉴、保证之广告。鉴证广告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广告主与消费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鉴证广告存在的主要瑕疵即欺诈消费者,判断是否欺诈消费者的主要因素是鉴证者的鉴证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误导产生的主要因素有:广告主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巨大的经济收益对鉴证人从广告中"寻租"产生了诱因;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缺陷,信用环境的缺失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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