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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立法模式的模糊和相关制度设计的不足,不仅引发理论界的困惑,而且引发了司法实践上的混乱,不能很好实现交强险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宗旨。从现行立法来看,交强险对受害人赔偿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确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交强险立法模式;其次,将财产损失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中剔除;最后,以受害人的过错有无来设定不同的赔偿限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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