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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私)营企业在产权制度创新过程中,既受传统观念、传统生产方式、既得利益集团间的博弈、企业主个人能力和有限理性等企业内部因素的制约,又受政策法律环境、要素市场发育程度、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社会诚信缺失等外部环境的制约,创新的道路是艰难的。产权制度创新并不一定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既可以是制度的重建,也可以在现有制度上的改良和完善,要结合国情和企业不同的实际情况,通过股份合作模式、新型有限责任公司模式、上市公众公司模式和新型合作联盟模式等途径实现产权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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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私)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过程中,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配合,缺一不可。政府和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各有分工、共同作为,在宏观制度环境层面上,政府是创新的主体,在微观制度环节上,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政府应当为民(私)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提供政策支持;明确产权界定政策,解决私有产权与公有产权界定模糊问题;完善市场体系,维护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产权制度创新的法律环境;鼓励民(私)营企业参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科学界定环境产权,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倡导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社会诚信,为民(私)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营造好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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