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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务代理是在税务咨询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一些地区的离退休税务干部为帮助纳税人准确纳税,经批准组成了税务咨询机构,从事财务、会计、税法等方面的咨询工作。从1988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逐步开展了税收征管改革,辽宁、吉林等地的一些地区结合征管方式的改变,进行了税务代理的试点工作。1993年,国家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办法。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税务代理。199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与人事部制定颁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把税务代理人员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范围,税务代理行业同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一样,受到国家保护和鼓励发展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随后,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制定并下发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了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等文件,加强了对税务代理全面清理整顿。以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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