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1.
2.
<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股东资格认定纠纷经常发生.笔者分析了股东资格取得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以及认定股东资格的几个基本原则,认为对此类纠纷应视两种情况作不同处理:为行使股东权利而要求认定股东资格的,视实质要件而定;要求出资者承担义务而要求认定股东资格的,则视形式要件而定. 相似文献
3.
物业纠纷案件之所以容易引发争议,除了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缺位(如业主组织的诉讼地位、物业服务合同主体界定等)原因外,另一重要原因在于评判或审理纠纷时双方举证的困难。公众与媒体均认为业主举证困难是弱势群体,其实物业公司也是弱者。典型的标志是物业公司证明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往往是自己的工作记录,如保安巡逻记录、维修保洁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等,但这些资料都是物业公司单方形成和保管,很少有第三方见证或评价。 相似文献
4.
住宅小区内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的逐步明晰,共有、公用部位产权纠纷短期内有可能显化,一些新型的矛盾纠纷或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为笔者在实务中遇到的一例纠纷及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初浅分析。 相似文献
5.
6.
7.
《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股东资格认定纠纷经常发生。笔者分析了股东资格取得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以及认定股东资格的几个基本原则,认为对此类纠纷应视两种情况作不同处理:为行使股东权利而要求认定股东资格的,视实质要件而定;要求出资者承担义务而要求认定股东资格的,则视形式要件而定。 相似文献
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