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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1日,江西省定南县刘某驾驶小客车将横过公路的行人钟某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定南县交警大队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刘某共赔偿死者丈夫各项损失24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15万余元,再一次性补偿费2.8万元。死者生母因要求与女婿分割死亡赔偿金和再一次性补偿款而发生争执,将女婿诉至定南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是致人死亡后特有的财产损失赔偿,是由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一方给死者亲属的补偿费用,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性质。死者的父母、丈夫、子女均属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给付的再一次性补偿费,当时虽未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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