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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外收入和非规范收入的性质基本上是财政收入对于预算外资金的性质,人们持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是预算内资金的补充财力,有的将其视为“第二财政”.但是,财政部门在计量政府收支时,明确地将其排除在外.为了搞清楚这两部分收入的性质问题,我们必须做出进一步地分析.  相似文献   
2.
论政府税权的控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为什么要控制政府的税权:经济学角度的思考 赋税的本质是政府强制性地征收,其结果是将一部分经济资源从社会公众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所谓税权,从广义上说,就是指这种强制性转移私人经济资源的权力.政府之所以能"名正言顺"地转移私人经济资源是因为公共产品在消费上存在"免费搭车"的问题.公共产品是所谓联合消费和共同受益的物品,如国防、公共秩序、优美的环境等等,其特性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产品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其效率消费价格为零,即私人不付费也能享受.正因为这样,公共产品无法由私人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来提供,而只能依靠强制性的税收融资来解决其供给问题.  相似文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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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税的类型以及在我国出现的主要方式 避税是有别于偷漏税和逃税的。笔者认为避税存在着三种情况:合法的,非违法的,表面合法实质违法的。 合法的避税,是指避税行为不触犯税收法律,主要是利用一国或国家间税法规定的差别,选择其中最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的规定来安排本身的经营取向。现在有“节税”的提法,就是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税收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亦就是税收筹划。很显然,“节税”是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的合法避税。例如,所得税法一般都规定分公司的盈利要同总公司合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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