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立立法责任制度】 1995年,省人大、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项目,制定了详细的立法计划。并于2月10日在省人大会议厅举行了1995年立法责任书签字仪式。省人大常委会主管副主任同省政府主管副省长签订了立法责任书,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向主管副主任,省政府法制局及省政府有关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向主管副省长分别签订了1995年的立法责任书。建立立法责任制,是加强山西省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是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程序的一项新的尝试,对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