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篇
  免费   0篇
财政金融   2篇
贸易经济   1篇
邮电经济   1篇
  2007年   2篇
  2002年   1篇
  200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1.
何同 《中国邮政》2002,(9):43-43
犤案情犦张某于1996年3月应聘到D市邮局广告公司工作,并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邮局为其配置了传呼机,出资送其去驾校学车,并提供大发汽车一辆供其使用。1997年3月,又送其到北京脱产培训3个月,并签订了培训协议,明确规定邮局出资培训张某,培训期满后,张某  相似文献   
2.
何同 《深交所》2007,(10):69-73
莽苍悲凉,气盖一世:曹诗的艺术风格 对曹操诗歌艺术风格的体察,古人有大体相近的看法。 钟嵘曰:“曹公古直,甚有悲凉之句。”(《诗品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大连市某区某建筑工程公司1995年4月经招投标中标后,与某局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签订了某办公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定取费标准按乙(2)级计取,经公证处公证后发了中标通告,此合同即在招投标办公室存档备案,但在工程结算中,某建筑工程公司和某局以原合同丢失补偿合同为由,擅自将取费标准由乙(2)级改为甲(1)级计取,并让无权审批取费标准等级的某区规划土地建设局基本建设管理处出具了同意按甲类(3)取费的批示,并将此批示提供给建设银行大连分行预算审查中心某分部,作为取费计算依据(对该分部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使该项工程决算超出了原合同标的额700多万元。这家建筑公司和筹备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局《关于查上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伪造合同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暂行规定》第八第第一款之规定,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该建筑公司、筹备组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  相似文献   
4.
何同 《深交所》2007,(9):74-77
诗人的地位,归根结底,取决于他给流变的诗史所注入的新内涵。儒学是中国文化的主干,而原始儒学人文精神则是中国文化的源头活水。[第一段]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