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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欣铭  初轶华 《商》2013,(16):195-195
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是刑法中两个相对应的概念,直接正犯由本人亲自实施分则中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而间接正犯是将他人作为工具利用,让他人实现犯罪的情形。事实上只有亲自实施的犯罪的人才能被作为正犯并进行正犯处罚,而间接正犯在这一点上与狭义的共犯即教唆犯、帮助犯具有类似的构造,尤其是在教唆犯的关心层面上,它都是属于诱导他人犯罪并且通过其他人实现的犯罪行为。本文主要是通过简介正犯何以作为正犯处罚的的层面上进行阐述,也就是即间接正犯的正犯性问题。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比较给力和详尽的,但是“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在立法中没有考虑到实施过程中多种特殊情形,希望能在司法解释中给予此条规定以更详尽的补充解释,使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更加完善,适用面更广。  相似文献   
3.
作为金融从业人员重要培养基地的各大金融高校,每年要为国家和地方培养大量的金融人才,在注重大学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的同时,强化大学生的金融伦理教育,使金融高校培养出来的金融专业人才,更能够适应社会的需求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成为当今金融教育的一个重要话题。本文分析了我国金融伦理教育现状,提出了新形势下我国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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