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1.
近日,新疆托里县消费者协会接到一电话咨询,称其弟张某去年11月26日中午在某餐馆就餐时,在另一桌就餐的客人甲与张某发生争吵,甲对张某拳打脚踢,时间达五分钟。餐馆负责人怕惹火烧身,要求服务员将甲与张某等人推出餐馆外。张某遭殴打造成左手中指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花去医疗费近3000元。事后甲去向不明。张某就此案向消协进行咨询。在对此案的讨论过程中,消费者协会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餐馆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理由是:张某到餐馆就餐,与餐馆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2.
新疆塔城地区消费权益保护科在格式合同点评工作中,发现当前抵押住房贷款保险合同实践中,保险公司签发的“抵押住房保险单”在批注事项一栏中一般都注明:“本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为某银行某支行”,即业主向银行贷款购买住房,将所购买的住房向银行抵押,业主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银行为了规避贷款风险,要求业主指定贷款银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相似文献
3.
温振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5):49-50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如何准确把握和审查登记注册事项显得尤为重要。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1998年1月7日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公司登记注册事项作了详细规定,但公司登记管理工作中仍遇到不少法律问题,需要在理论上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