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我国临时仲裁机制的缺失带来了种种弊端,作为完善路径的选择,我国可以采用"试点方式"逐步将临时仲裁机制引入仲裁体系。当前金融仲裁方兴未艾,金融纠纷解决的特性及其对临时仲裁的需求,使得金融仲裁成为进行临时仲裁"试点"工作的适当领域。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可从临时金融仲裁的法律地位与基本原则、仲裁协议内容与效力、仲裁员选任与监督、与仲裁机构的支持及法院对临时金融仲裁的监督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2.
以证券仲裁为“先锋”的金融仲裁机制,已在我国金融各领域内逐步展开。随着金融市场改革发展的推动。我国金融仲裁呈现出专门金融仲裁机构广泛设立、金融仲裁规则独立化以及仲裁程序更契合金融纠纷解决要求等新特征。然而,当前金融仲裁机制在专业性与高效性上仍显不足。这些不足可通过确立专业、高效为基本原则,类型化金融纠纷并设定相应仲裁规则,合并程序,结合网上仲裁以及引入临时仲裁等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研究欧盟的投资者分类制度以及其法理和价值,积极寻求对我国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日本在其ADR机制发展成熟的基础上,创设了一套独特的金融ADR机制。该机制以纠纷解决机构为中心,构建了一套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并兼顾金融服务机构利益的运作体系。在效率与公平方面具有深刻实体制度价值的日本金融ADR机制,仍面临着协调与其他机制关系,确定更明晰的法律定位等诸多问题,并需逐步向统一金融ADR机制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5.
农民金融发展权及其法律保障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民金融发展权源于发展权和普惠制金融理论。作为农民对社会金融发展状况和结果所应享有的权利,其既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政策方针要求,也是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国家作为实现农民金融发展权的首要责任主体,应为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提供制度支持,并通过央行切实保障农民金融发展权的落实。而寻求发展权入宪、制定农民保障法、完善金融制度、加强金融监管等机制的构建,则是实现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根本法律出路。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