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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物价局7月9日以来的抗洪求灾中充分发挥了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为我县“7.09”特大洪灾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其主要工作事迹报告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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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开展物价工作早已成为物价工作者的一道课题。近年来,隆昌县物价局把创新物价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注重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新思路,大胆创新监管手段,为隆昌县打造“川东第一县”宏伟目标营造了一个宽松、良好的经济环境。为构建和谐隆昌做出了贡献,赢得了社会和群众的好评,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省、市物价局的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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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电0.4657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用电1.052元/千瓦时,商业用电1.14元/千瓦时,非普工业用电0.952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0.705/千瓦时,农排用电0.232元/千瓦时。以上价格从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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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搞好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和居住环境,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隆昌县物价局与房管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城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情况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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