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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除去其自身概念的合理性,要物合同制度自被罗马法确立以来被保留至今还有三大方面的理由:一是法律传统使然;二是立法者乐意采用此制度设计还旨在以此等法律规范为当事人的意愿解释提供一种通常的判断,以反映社会实践层面的法律需求;三是因其无偿性,传统要物合同欠缺当事人产生此债的客观意义上的原因,要物合同法律规范所要求的交付则补足了当事人单纯合意的原因欠缺。为此,文章建议保留无偿的传统要物合同,将有偿要物合同予以诺成化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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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的发展脉络揭示了其复杂性的一面.由于物流是一种包含了多种内容的一体化给付,根据合同法所坚持的合同类型化立场,其法律含义不太容易明确.在学术界,物流合同被视为非典型合同,在商事实践中尚未形成固化的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具有司法实践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规则,其法律适用的合适通道只能是法律类推.在这种思想路线指导下,物流合同适用的是承揽规范.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避免法官解决纷争时考虑适用典型合同规则,当事人应将物流合同细化.物流除具有服务性外,还具有营业性.由于物流营业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市场准入成为政府的管制通道;由于物流本质上是一项服务,需要审慎思考法律控制管制的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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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更需要一部良法的保障。而法律成为良法需要满足很多要件,其中科学的立法技术与合理的立法定位是绕不过去的门槛。《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在规范粮食流通市场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值得赞赏,但它在立法技术上的瑕疵以及在某些具体制度上立法定位的错位严重影响了该意见稿的生命力。建议粮食流通立法采用更为严谨的立法语言,科学使用援引技术,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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