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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表演者公开传播权之立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表演者公开传播权是表演者经济权的核心内容,是科技发展的结果.表演者公开传播权是表演者将自己未公开播送或公开传播的表演允许他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传播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广播权、公众传播权、网络传播权.多数国家法律及国际公约对表演者公开传播权都进行了规制,内容具有发展性.我国三大区域法律规定与国际立法基本接轨,但有自己的特色.表演者公开传播权对保护文化产业核心层次的主体,促进经济下行周期背景下的表演艺术发展,具有十分现实的制度具向性作用.  相似文献   
2.
郑智武 《商业时代》2007,(16):65-65,83
表演是一种展示行为,是原创性的法律行为。但各国法律对表演的含义没有明确规定。本文认为,对表演的界定是演出法律制度完善的先决条件之一,而表演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法理性、适合性、公开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3.
论浙江中小民营剧团生态演出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演出要求人与文化环境和谐共处,这是国内外演出的要求之一。浙江中小民营剧团生态演出机遇与挑战同在,加强地方立法、严格司法、完善执法等方面是构建中小民营剧团生态演出法律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中小民营剧团演出可持续化是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4.
论演出及演出主体的法律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演出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但目前我国法律理论和实践对演出及演出主体要件不明.演出及演出主体是演出法律关系的客体与主体,都具备一定法律要件.对演出及演出主体的界定时于演出产业健康而迅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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