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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笔者走访了湖南省岳阳县一些农户,给我的印象特别深的是,在不少农民弃田弃耕的时候,这里的农民却把人平仅有的一亩多耕地种得津津有味。其奥妙是,他们摒弃了传统单一的种植模式,换之以种上了经济效益好的作物,效益明显提高。  该县康王乡薛家村不少农户去年仅种植头、洋芋、百合的收入就达7000多元,这样的收入水平并不比外出打工挣钱低。鹿角镇牛皋村有一位姓赵的青年农民,在外闯荡几年,归来时却还是空空的行囊。一次又一次的失败,使他掂量出了“教子孙一条正路曰读曰耕”这一祖训的份量。1999年回家后,承包了一个面积…  相似文献   
2.
笔者在农村调查发现,村级集体不良债务问题相当突出,有的地方已严重影响村级领导班子的稳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针对当前村级负债的特点,笔者提出如下化解方法与同行们商讨。第一,认真清理债权债务,澄清家底,理顺关系。不少村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而且混乱,有些债权债务名存实亡,如死亡绝户的、债权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有些债权因违背政策而产生,如依据乡村超标统筹提留计划、违规集资方案等形成的内部往来;有些债权债务可以相互冲抵;有些是账务处理错误,将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无偿投资记入负债类账户等等。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要指…  相似文献   
3.
当前,农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相互调换承包地耕种的现象比较多见,有不少人认为这种调换是一种违法行为,对此笔者认为是不对的,理由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明确了承包农户对承包土地的收益权、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该法第四十条还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的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可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相互调换承包地这种流转行为,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肯定.  相似文献   
4.
当前,农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相互调换承包地耕种的现象比较多见,有不少人认为这种调换是一种违法行为,对此笔者认为是不对的,理由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明确了承包农户对承包土地的收益权、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该法第四十条还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的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可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相互调换承包地这种流转行为,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肯定。其二,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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