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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林产权内容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重新界定产权是我国历次集体林产权改革的主题,其对集体林业和社区经济发展的危害已是不争的事实。而我国现行集体林产权法律制度的缺陷是这一现象产生的制度性根源之一。文章从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践出发,运用产权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从界定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三方面阐述我国集体林产权内容,以期为集体林产权制度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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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村集体林地产权安排的案例研究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10
本文运用社区资源权力、活动与收益分析方法,在对东源村集体林地产权形式演变过程和存在问题进行详尽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该村产权变化的动因及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对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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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入研究公共地役权本质特性和我国森林生态公益与私益均衡对公共地役权的制度需要,本文提出:应根据供役地人权利受限程度将公共地段权分为实质性与非实质性限制两类.为保证森林生态公益与私益的均衡,实质性限制森林生态地役权应以约定设立为主、法律直接规定为例外,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应支付供役地有偿使用费,数额应等于供投地权利人物权受限的经济损失;供役地权利人不得妨害地役权人依法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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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社会化服务是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生产的重要方式,对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在理论分析农业补贴对农户购买农机服务影响的基础上,利用CLDS2014-2018年3期非平衡面板数据,使用面板ordered Logit随机效应模型、ERM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等计量手段,证实农业补贴能够显著促进农户购买农机服务,经过不同方式的稳健性检验和工具变量法消除内生性后,仍旧支持这一结论.异质性分析表明,农业补贴促进小规模、低收入和非粮食主产区内农户购买农机服务的作用更大.进一步的机制检验证明,农业补贴不仅能够显著促进农户转入土地,而且能够提升其信贷可得性并促使其将资金用于生产性投资,扩大实际种粮面积并缓解资金约束,因而能够促进农户购买农机服务.研究发现有助于理解农业补贴与农机服务购买行为之间的内在机制,为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坚持并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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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西省安福县为例,分析林权抵押贷款对农户融资造林的影响,探析林权抵押贷款能否解决农户造林资金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农户缺乏造林资金,现行农村信贷供给不能解决农户造林资金问题。林权抵押贷款为农户融资提供了渠道,有助于缓解农户造林资金压力,但金融机构提供的林权抵押贷款与农户造林实际需求不符,限制了农户利用贷款投资造林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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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产权安排与农民行为取向——福建省建瓯市叶坊村案例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对福建省建瓯市叶坊村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集体林产权安排的制度变迁及农民相应的认知和行为进行了系统分析。本文认为,应该对我国现行的集体林产权制度做深刻反省,在尊重社区(农民)愿望和利益的基础上,寻求本土化的产权安排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