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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成斌  谢昭雄 《特区经济》1992,(1):25-25,38
<正> 创办经济特区以来,中央给了特区一些特殊的经济政策,鼓励特区在经济领域内进行改革的试验。十多年来,深圳一直在积极地探索。对全市经济运作从计划管理为主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手段也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调控,形成了一个以市场为核心的管理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三个方面六条措施。第一方面,要把企业推向市场,就要使企业拥有立足市场的实力,这种实力的最根本的东西就是经营自主权。为保障经营自主权,深圳实行两条措施: 第一条措施是政府实行“宽松管理”,人、财、物各种决策权回落到企业手中。传统的政府管理手段是通过多级的行政机构,层层控制企业,企业不仅重大的决策要报主管部门批准,甚至连许多小事都无权作主。深圳特区一开始就大胆尝试放弃这种管理方式,砍掉行业一级的行政管理局,压缩政府的机构编制,收缩管理范围。政府除了管理涉及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审批,涉及国家物资管理的进出口审批以及某些需要政府协调的工作外,不插手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企业对自身的产、供、销和人、财、物都拥有真正的管理经营权和决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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