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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PO企业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的交易中,多个环节会涉及股份支付会计处理问题,一些问题在实务中令人困惑或争议,包括:进行股份支付处理的时点、附条件股权激励的处理、离职员工退还持股平台份额的处理、受让离职员工退还的持股平台份额的处理等。本文结合股份支付准则对该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认为:IPO企业应当在明确了激励对象及授予的穿透至IPO企业的股份数量时进行股份支付处理;对于明确规定了服务年限的,应当在服务期内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对于规定上市前离职需退还持股平台份额的,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离职员工退还持股平台份额的,冲回股份支付费用与否应当与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处理在逻辑上保持一致;受让离职员工的持股平台份额的,需要根据“两步法”判断是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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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金,普通人的创业梦根本无从谈起。所以,kickstarter的众筹思维也迅速渗透进了国内怀有创业梦的草根一族。近年来,众筹平台在国内逐步进入大众视野,各类众筹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已经陆续出现了"点名时间"、"众筹网"、"追梦网"、"中国梦网"、"天使汇"等20多家众筹网站,一大批涉及影视、艺术、文学、科技研发、教育培育等多元化创新模式的众筹项目不断涌现,并诞生了一些成功的众筹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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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炜  马文良 《中关村》2015,(4):20-25
在百舸争流的创新世纪,政府和市场如何协同,合力推进创新驱动的国家战略?国有资本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量和活力,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贡献自己的力量?中关村发展集团用5年时间拿出了一份自己的答卷。2014年8月,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指出,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全球科技创新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和特征,新技术替代旧技术、智能型技术替代劳动密集型技术趋势明显。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新一轮全球科技竞争的战略主动。可以说,习总书记的讲话直指当今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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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股权众筹这一新型融资模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党的十八大后,我国提出了金融监管转型的新要求,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新常态下资本市场的发展。对于股权众筹运行中的种种问题,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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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中以买卖标的物为股权、解除合同有害交易安全等理由,排除了《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迟延履行解除权的特殊规定。由此现讨论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的条件。第一,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应当考虑《公司法》中的特殊规定。实践中不乏要求解除合同时考虑"其他股东同意限制"、"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案例。然而,"涉案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公司内部其他股东的信任"、"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等有碍交易安全的情形因有商事外观主义的保护而不应限制合同解除权。第二,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应当考虑《合同法》中的167条特殊规定以及总则的规定。167条在实践中的应用因立法技术的偏差已经偏离"仅适用于消费者合同或倾斜保护买受人利益"的立法目的。然而,167条中因物先交付性而赋予出卖人更优的权利与商事交易效率优先的考量以及商人注意义务的加重相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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