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法律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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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睿.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法律对策研究[J].福建质量管理,20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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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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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 青岛 266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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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加强生物资源的所有权的保护.根据 《宪法》、《水法》、《森林法》、《矿产资源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等法律规定可知,除特殊情况外,国家拥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通过人为有意引进的并已经形成灾害的外来物种本身应归引入人所有;无意引入外来物种并造成灾害的,国家应作为赔偿义务主体,因为国家负有进境监管不严的过失责任.遭受损害的物种如果属于国家所有的则由国家组织治理,属于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则由国家、集体或个人联合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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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来物种 立法 对策 法律位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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