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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常态与对策思考
引用本文:石晓军,魏 丽,闫 竹.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常态与对策思考[J].保险研究,2016(3):1-12.
作者姓名:石晓军  魏 丽  闫 竹
摘    要:本文总结了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十三五”期间面临的10个新常态:(1)保险普及化;(2)法治深化;(3)新国际化;(4)监管人本化;(5)保障全面化;(6)互联网化;(7)保险普惠化;(8)老龄化;(9)新城镇化;(10)新经营。分析了10个新常态给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的挑战:在“高度、广度、深度”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凸显“跨境、跨界、跨域”难题;如何强化主体责任、促进组织创新、提高保险智识;弱势、老年消费者需要特别照顾;新兴风险与系统性风险带来巨大挑战。提出了7条主要对策建议:建立“一个目标”、“四大支柱”的理论框架;规划“提升全民保险智识的立体教育体系”和“三项基础工程”,逐步建立起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规划引导保险经营者建立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薪酬考核体系,使保险经营各个环节打上其烙印;深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改革,逐步由“保姆”式监管转向监督与救济相结合、机制灵活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制度,扩展保险纠纷解决的多元渠道,降低保险消费者保护的社会成本;建立“定期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基层创新经验总结提升和推广机制。

关 键 词:保险消费者  权益保护  “十三五”  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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