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增值税税制的两点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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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艳红,李芳,等.有关增值税税制的两点异议[J].黑龙江财会,2002(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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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艳红 李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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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哈尔滨市直属房产公司 [2]黑龙江省航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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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现行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有失公平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货时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货方无法低扣,使得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货的一般纳税人,因为不能抵扣进项税而大大加重了负担,从而会尽量回避与小规模纳税人的交易。为避免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但其中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6%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所以税务代开发票上也注明购货方只能按6%计算进项税额,这与向一般纳税人购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以抵扣17%(或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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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税收 增值税 税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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